9
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9.1 一 般 规 定
9.1.1
本章适用于钢构件预拼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9.1.2
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
个检验批。
9.1.3
预拼装所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检查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紧
装置。
9.1.4
进行预拼装的钢构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
9.2 预 拼 装
I
主控项目
9.2.1
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应采用试孔器进行检查,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比孔公称直径小 1.0mm 的试孔器检查时,每组孔的通过率不应小于
85%;
2
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 0.3mm
的试孔器检查时,通过率应为 100%。
检查数量: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采用试孔器检查。
Ⅱ 一般项目
9.2.2
预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D
表 D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 D
表 D。